中新经纬7月16日电 16日期货配资公司,农夫山泉、百岁山公开回应产品被检出溴酸盐。
农夫山泉: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适用标准错误
7月16日,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发布了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律师函。律师函提到,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表的文章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农夫山泉的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农夫山泉郑重要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来源:农夫山泉官方微博
律师函提到,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存在三方面明显错误。
一是适用标准类别错误。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事实上,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而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
二是标准判定错误。农夫山泉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农夫山泉产品严格符合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生产标准要求,所有瓶装水出厂前均需经过消毒环节(目前行业主要采用臭氧杀菌方式)。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强行将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律师函提到,进一步讲,即使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所述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评价,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含量依旧符合规定。
三是评价语言不专业、有故意误导性。律师函提到,任何标准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显故意错误,有意误导。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进行评价时,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这样的重要结论,却故意混淆安全标准,使用“达到上限”这样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安全性的不严谨表述。此外,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文章里用语十分不专业,评论“多用”、过量食用溴酸盐会引起恶心,实为非常之不负责任、不专业用词。
律师函强调,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行为已经给农夫山泉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请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
百岁山: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欧盟及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来源:百岁山官方微博
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16日在百岁山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7月1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30款瓶装水口味、矿物、安全检测报告,部分中国香港媒体报道称“来自内地的农夫山泉、百岁山瓶装水溴酸盐达欧盟上限,或有机会引起恶心腹痛”。部分报道曲解检测结果,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此,该公司表示百岁山品牌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欧盟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中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浓度≤0.01毫克/升。《欧盟委员会指令》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浓度≤0.003毫克/升。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抽检结果中,“百岁山”产品溴酸盐结果检出为0.003毫克/升,该结果远低于中国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数值,同时符合欧盟标准。
该公司提到,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检测结果所述,本次抽检全部样本的化学安全及微生物测试结果理想期货配资公司,样品整体安全程度令人满意。上述检测结果经部分港媒报道后,出现了“溴酸盐达欧盟上限(0.003毫克/升),或有机会引起恶心腹痛”等误导性描述,与事实不符,报道严重失实。(中新经纬APP)